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27********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4民初664号
案号
(2020)津0104执9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消借第0904012098号《【新易贷】信用贷款申请和使用合约》;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吴建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60000元及截至2017年11月27日利息7505.35元,滞纳金2160元,并按双方签订的《【新易贷】信用贷款申请和使用合约》中约定的利率及利息、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支付2017年11月2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所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60元,保全费138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吴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