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0********1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0民初8003号 |
案号 |
(2020)津0110执1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军粮城中心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伟、于军于2020年4月10日前给付原告张志璐借款100000元,于2020年10月10日前给付原告张志璐借款100000元。如被告崔伟、于军未能按期足额给付,原告张志璐可就到期及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执行。执行办法:二被告将款项汇入张志璐名下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020918015916账户内。二、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张志璐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