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林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5********0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6民初3085号
案号
(2020)津0106执1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范林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杜凤芹支付货款1362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范林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