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雪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24********32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381民初295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5381执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陈雪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家谷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1.计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利息为48.80万元;2.此后的利息以本金200万元按年利率24%从2019年10月1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由被告陈雪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家谷支付律师费5万元;三、被告陈志强、谢超汉对上述第一项判项确定的被告陈雪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志强、谢超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雪萍追偿;四、驳回原告黄家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80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334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家谷负担2125元,由被告陈雪萍负担31355元,其中被告陈志强、谢超汉连带负担3073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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