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君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4********1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802民初1345号
案号
(2020)粤0802执9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赤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谭君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工程投资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该款占用期间的利息给原告谭土旺(利息计算方法:以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8月30日起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二、限被告谭君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曰起十日内支付工程利润42038元及利息给原告谭土旺(利息计算方法:以4203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8月30曰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203.57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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