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04********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3民初646号 |
案号 |
(2020)豫1103执8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和被告李鹏签订的卡号为62×××59的信用卡领用合约。二、被告李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62×××59号卡本金23779.06元及利息和罚息(利息和罚息按照原、被告双方约定即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系统提供的数据为准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