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智动力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赣0922执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晓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龙发庚借款本金532495.15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月11日开始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息随本清,张晓莉已于2017年1月27日支付10000元)。二、被告江西智动力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江西智动力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晓莉追偿。三、驳回原告龙发庚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4650元,保全费3270元,共计7920元,由被告张晓莉、江西智动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4-16 |
发布时间 |
2018-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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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晓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22573618748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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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万载县工业园望江路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