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文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35********08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5刑初289号 |
案号 |
(2020)冀1125执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文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日起至2020年3月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