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东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6********4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2民初3884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17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惠东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晨晋、韩阔借款本金52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29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0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86元,由被告惠东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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