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82********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82民初1230号
案号
(2020)冀0982执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佳伟借款27000元。二、被告曹亦斌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曹亦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辉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们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元,由被告王辉承担,被告曹亦斌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佳伟借款27000元。二、被告曹亦斌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曹亦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辉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们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元,由被告王辉承担,被告曹亦斌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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