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卫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5********4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5民初628号 |
案号 |
(2020)冀0125执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韩卫刚、姚莉萍从原告乔建立的行唐县新世纪养殖场自北往南第五排、第六排房屋迁出;清除第四排南侧道路上放置的杂物。二、被告韩卫刚、姚莉萍按年租赁费6000元的标准赔偿原告乔建立行唐县新世纪养殖场房屋损失。损失的计算自2017年10月17日始,至交付原告房屋之日止。上述一、二项,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韩卫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