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军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6********58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826民初4766号
案号
(2020)冀0826执3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国强、谢远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卫华借款本金80000.00元,并自2017年9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14.4%计算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牛军建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00元,减半收取计900.00元,由三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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