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保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3026********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3民初456号 |
案号 |
(2020)冀1123执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孙保民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孙虎劳务报酬款36000元,并以36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5日起至本院指定履行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孙保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