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晓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37********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5民初963号 |
案号 |
(2020)冀0125执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左刚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返还原告李扬借款200000元、服务费16450元,共计216450元,并自2019年3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戴丽雪、行唐县万达旧车购销有限公司、张玉青、董志刚、高晓飞对被告左刚平返还原告李扬借款200000元及应支付的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保全费1520元,共计3670元,由被告左刚平、戴丽雪、行唐县万达旧车购销有限公司、张玉青、董志刚、高晓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