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进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37********31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5民初1816号 |
案号 |
(2020)冀0125执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付合群返还原告盖玉敏借款9750元,并自2018年4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付给原告盖玉敏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陈进期对被告付合群返还原告盖玉敏上述借款及应支付的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陈进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付合群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付合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