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1********3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304民初4号 |
案号 |
(2019)鄂0304执1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成贵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8500.43元,由被告李波、朱涛连带赔偿21842.98元,剩余损失由被告朱涛赔偿36891.70元,吴玄奎赔偿4665.75元。上述赔偿款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清结。二、驳回原告王成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王成贵负担100元,被告朱涛400元,被告李波负担300元,被告吴玄奎负担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