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池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2********79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3民初3690号
案号
(2020)皖1203执8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被告池静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继续履行;二、被告池静自愿于2019年10月15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逾期贷款本息20455.71元,该款存入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指定的还款账户内;三、被告池静自愿于2019年10月15日前存入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指定的还款账户内13000元;四、被告池静于每月2日之前按合同约定足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五、如果被告池静未按期履行上述二、三、四项的约定,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有权要求被告池静偿还剩余全部贷款本息,并有权就剩余贷款本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涉案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六、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放弃其他4诉讼请求;七、案件受理费9806元,减半收取计4903元,由被告池静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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