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0********1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0民初6025号 |
案号 |
(2020)津0110执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军粮城中心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志强偿还原告孙永强借款本金10万元。执行办法:被告于2019年10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90000万元。二、如上述款项不能如期足额给付,原告孙永强将就全部欠款一并申请执行。三、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0元,由被告崔志强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