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时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4********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0民初2203号
案号
(2020)津0110执10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尹亭茹、时涛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贷款本金19103.98元、截至2019年1月25日止的利息8406.44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编号为h10202015200459的《微小贷款业务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6元、公告费750元,由被告尹亭茹、时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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