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6********57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02民初7582号 |
案号 |
(2020)皖1202执1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7673.44元及利息2883.92元(以本金17673.44元日利率万分之六为标准,自2019年4月2日起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元,减半收取157元,由被告李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