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临泉县孟佳餐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UJ1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1民初5982号
案号
(2020)皖1221执1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临泉县孟佳餐具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泉县亿洁洁具消毒有限公司拖欠租赁费21万元;二、被告临泉县孟佳餐具有限公司从2019年9月1日起每月1日按照29000元/月支付原告临泉县亿洁洁具消毒有限公司租赁费至2020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375元,合计3600元,由被告临泉县孟佳餐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21MA2R00UJ1B
登记机关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临泉县邢塘街道办事处西园社区安徽羊都山羊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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