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03********2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03民初1663号
案号
(2020)鄂0303执恢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校周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袁虎医疗费233488.48元、后续医疗费6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950元、误工费18620元、护理费17607元、残疾赔偿金165331.3元、残疾生活辅助具费874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共计513370.78元,在扣减被告孟燕、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已经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后,实际支付407382.3元;被告孟燕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袁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校周文、孟燕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30元减半收取3915元,由被告校周文、孟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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