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艳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02********4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城民初字第743号 |
案号 |
(2020)晋0502执恢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邢建兵、王艳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归还原告吴万相借款57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5.6%从2013年5月20日开始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500元,由被告邢建兵、王艳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