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艳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02********4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城民初字第743号
案号
(2020)晋0502执恢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邢建兵、王艳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归还原告吴万相借款57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5.6%从2013年5月20日开始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500元,由被告邢建兵、王艳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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