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4********3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4民初100号
案号
(2020)湘0304执10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胡杰偿还原告浙江华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50 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所欠款项50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年利率6%自2019年9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该款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告胡杰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浙江华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0元,由被告胡杰全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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