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402********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03民初1617号 |
案号 |
(2020)湘0503执恢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中宝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50 000元,并支付利息35 000元(按月利率2%自2019年5月2日计算至2019年10月2日止,顺延照计)、律师服务费1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顾勇对被告湖南中宝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的上述款项及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顾勇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南中宝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 493元,财产保全费2 415元,合计5 908元,由被告湖南中宝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