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5********7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25民初853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09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王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魏明辉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自2017年03月始,按原被告约定每月支付原告利息6000元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劲松对被告王亮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亮行使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王亮负担,限被告王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款交至乐亭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被告李劲松对被告王亮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亮行使追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