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4********32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4民初62号 |
案号 |
(2020)冀0684执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陈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王琪借款5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息一分五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陈静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