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03********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91民初10998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9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中兰德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5413626.27元,并支付自2017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上述代偿款中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黄元强、梁健、郭诚云、孙玉英、杜红、朱佳清、钱小龙、彭伟新、苏州东车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苏州东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郭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郭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695元,由被告郭伟、黄元强、梁健、郭诚云、孙玉英、杜红、朱佳清、钱小龙、彭伟新、东车投资、东车担保负担。原告同意其所预缴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判决时一并向原告支付诉讼费496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