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鞍山太阳锻造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7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303民初1892号 |
案号 |
(2018)辽0303执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鞍山太阳锻造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鞍山报业集团公司货款97281.1元及其利息(利息以本金97281.1元为依据,从2014年11月29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4850元,由原告鞍山报业集团公司承担2547元,由被告鞍山太阳锻造实业有限公司承担230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5-11 |
发布时间 |
2018-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诚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00742776828L |
登记机关 |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鞍山市千山区衡业街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