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7********0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7民初1476号
案号
(2020)黑0127执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木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曹海偿还刘喜发拖欠种子、化肥款4 000元;二、曹海给付刘喜发拖欠化肥款利息4 320元(自2013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5月16日止),嗣后利息以月利率15‰计算至曹海清偿种子、化肥款之日止;上述款项,限曹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曹海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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