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7********0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7民初1476号 |
案号 |
(2020)黑0127执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曹海偿还刘喜发拖欠种子、化肥款4 000元;二、曹海给付刘喜发拖欠化肥款利息4 320元(自2013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5月16日止),嗣后利息以月利率15‰计算至曹海清偿种子、化肥款之日止;上述款项,限曹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曹海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