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30********2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983民初3807号 |
案号 |
(2020)冀0983执19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鹏偿还原告于海江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9月10日计算,按年息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于海江对被告高云建的诉讼请求。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到期将款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收款单位: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0801120930006284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二被告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