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2099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0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高生、何月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其利息(2019年9月26日前尚欠利息为40779.03元,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刘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向被告孙高生、何月莲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07元,由被告孙高生、何月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7-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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