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01********15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6民初649号 |
案号 |
(2020)赣0826执9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周丽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县支行借款本金10621.55元及利息、费用1958.90元(截止2020年3月17日),其后利息、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7元,由被告周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