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汉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28********1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7刑初70号 |
案号 |
(2020)冀0927执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南皮县人民法院(2012)南刑初字第126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李汉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60000元的缓刑部分;二、被告人李汉玉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0元,总和刑期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止)三、被告人李汉玉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被害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472.96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