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辛红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3********33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7民初2701号 |
案号 |
(2020)冀0427执8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白书平、黄秀苹、辛红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邯郸市奔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购车借款本息25467.46元及违约金(以本金25467.46元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7元,由被告白书平、黄秀苹、辛红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