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智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3********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3民初1729号 |
案号 |
(2020)赣0733执恢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会昌县绿能公司尚欠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借款931万元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合计54.9382万元(以上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18年6月5日),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会昌县绿能公司尚欠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借款931万元及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复利、罚息的计算方式自2018年6月6日起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三、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对被告会昌县绿能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曾雪鹏、朱佩清、朱智毅、江西裕顺农业公司、江西院科种植公司、寻乌县森梦公司对被告会昌县绿能公司所欠原告借款的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81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5816元,由被告会昌县绿能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