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鼎成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3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津03执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鼎成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78978033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鼎成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月20日之前违约金和利息44683541元。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鼎成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月20日之后违约金和利息(计算方式:以1亿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1日起至2018年3月2日(2018年2月25日后第五个工作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倍计算的违约金和利息;以89489016.5元(欠付工程款的50%)为基数,自2018年3月3日起至2018年6月1日(2018年5月27日后第五个工作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倍计算的违约金和利息;以178978033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倍计算的违约金和利息)。四、驳回原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463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59633元,由天津鼎成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0万元,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5963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2-10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永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89366164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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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响螺湾商务区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