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5********4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9民初2526号
案号
(2020)冀0109执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藁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国支公司赔偿原告武春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电动自行车损失共计120400元。二、被告王强赔偿原告武春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公估费共计73712.45元。以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4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72元,保全费320元,均由被告王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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