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烈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830********4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5381民初204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5381执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陈烈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支付65100元。二、由被告陈彩蕾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支付27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烈光负担744元,被告陈彩蕾负担31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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