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柏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57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3153号
案号
(2020)黑0103执6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树才、刘坤、于佳乐 112573.9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树才、刘坤、于佳乐各项损失共计283187.25元;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被告宋柏峰停尸费2300元;四、被告宋柏峰赔偿原告王树才、刘坤、于佳乐各项损失共计194 967.18元;五、驳回原告王树才、刘坤、于佳乐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0890元,减半收取7544.5元,由被告崔立海负担3635.46元,由哈尔滨凯旋土方运输有限公司对3635.46元承担连带责任,由被告宋柏峰负担2099.67元,由三原告自行负担1809.3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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