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02********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1民初2841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37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万建军应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代偿款84 751.33元及保险费 38 156.8元,合计122 908.1元。如被告万建军于2020年5月至7月每月的30日前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5 000元;于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每月的28日前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款项9 167.38元(包含代偿款69 751.33元及保险费 12 755.09元,还款按照先代偿款后保险费的顺序进行),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自愿放弃对剩余保险费的主张。如被告万建军未按约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被告万建军应以122 908.1元为基数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支付剩余未付代偿款及保险费。上述款项均由被告万建军支付至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袁莎;账号:6222 8029 2206 1009 71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有权就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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