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5********0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3民初2184号 |
案号 |
(2020)湘0103执3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孟鑫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含浦中路139号靳江明珠小区4栋602号(权证号: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10065352号)的房屋;二、限额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众友实业有限公司、戴翔、张晓珊、湖南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星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冻结其价值30万元的其他财产。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本案保全申请费2 020元,由申请人孟鑫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孟鑫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含浦中路139号靳江明珠小区4栋602号(权证号: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10065352号)的房屋;二、限额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众友实业有限公司、戴翔、张晓珊、湖南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星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冻结其价值30万元的其他财产。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本案保全申请费2 020元,由申请人孟鑫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孟鑫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含浦中路139号靳江明珠小区4栋602号(权证号: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10065352号)的房屋;二、限额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众友实业有限公司、戴翔、张晓珊、湖南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星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冻结其价值30万元的其他财产。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本案保全申请费2 020元,由申请人孟鑫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