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05********0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3民初2184号
案号
(2020)湘0103执36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孟鑫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含浦中路139号靳江明珠小区4栋602号(权证号: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10065352号)的房屋;二、限额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众友实业有限公司、戴翔、张晓珊、湖南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星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冻结其价值30万元的其他财产。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本案保全申请费2 020元,由申请人孟鑫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孟鑫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含浦中路139号靳江明珠小区4栋602号(权证号: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10065352号)的房屋;二、限额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众友实业有限公司、戴翔、张晓珊、湖南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星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冻结其价值30万元的其他财产。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本案保全申请费2 020元,由申请人孟鑫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孟鑫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含浦中路139号靳江明珠小区4栋602号(权证号: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10065352号)的房屋;二、限额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众友实业有限公司、戴翔、张晓珊、湖南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星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冻结其价值30万元的其他财产。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本案保全申请费2 020元,由申请人孟鑫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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