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明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01********1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02民初3002号 |
案号 |
(2020)湘1002执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郴州邑生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蒋明程共同向原告邝芷含退还居间服务费20000元,此款限两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完毕;二、驳回原告邝芷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郴州邑生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蒋明程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8元,由被告郴州邑生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蒋明程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11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