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中天宏大纸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36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03民初11658号
案号
(2018)津0103执9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中天宏大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玉树高科(天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59213.44元。二、被告天津市中天宏大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原告玉树高科(天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2016年9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3元,减半收取1811.5元,由被告天津市中天宏大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8-02-05
发布时间
2018-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向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3773640886R
登记机关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北辰区小淀镇刘安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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