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尤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81********4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111民初4131号
案号
(2017)湘0111执12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长沙牧羊人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湖南金太阳印刷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381 4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其中以200 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1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181 430元为基数,从2015年5月1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伍尤强、贺清对被告长沙牧羊人广告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南金太阳印刷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 254元,保全费2 505元,由被告长沙牧羊人广告有限公司、伍尤强、贺清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7-03-24
发布时间
2017-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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