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7********0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3民初1451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海涛于2019年8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生凤和货款8000元;二、被告魏海涛自2019年9月开始每月支付原告货款5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付清剩余全部款项58681元;三、如被告不能按期如数支付货款,原告有权对剩余全部货款申请执行;四、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12元,申请费710元由原告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