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7********0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3民初1451号
案号
(2020)冀0923执6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海涛于2019年8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生凤和货款8000元;二、被告魏海涛自2019年9月开始每月支付原告货款5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付清剩余全部款项58681元;三、如被告不能按期如数支付货款,原告有权对剩余全部货款申请执行;四、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12元,申请费710元由原告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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