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莲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3********1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3民初1119号 |
案号 |
(2020)赣0723执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莲红应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曾宪福偿还借款本金1268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7年8月31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曾宪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73元,由原告曾宪福负担1342元,由被告谢莲红负担30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