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1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4民初3474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7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晓东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玉成借款本金人民币1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30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8月22日起按月利率1.8%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27元,由被告刘晓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