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1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30民初626号 |
案号 |
(2020)赣1030执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李建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曾际龙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40元,由李建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