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9********3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9民初1584号 |
案号 |
(2020)赣0829执4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陈清媛借款本金56000元及利息利息6750元(从2015年11月19日起每月450月算至2017年2月11日,之后利息按照前述方式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钟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陈清媛违约金16800元;三、驳回原告陈清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77元,由原告陈清媛负担2000元,被告钟建负担267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